专利附图与附图标记
前言专利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地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专利的附图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审查员或复审人员对专利质量的评价。如果附图做的比较差,则可能会影响别人的主观印象,从而认为申请专利质量很低。比如下面两幅关于水杯的专利附图,假如你是审查员,会不会把专利1归类为低质量专利的行列。因此在博主看来,避免低质量专利的首要内容就是给审查员一个好的主观印象——把专利附图整好。然而,《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专利附图除了几条例如“不得使用蓝图或照片”、“线条清晰”、“不得着色”、“不得与说明书附图标记不一致”、“除必需词语不得含有其他注释”等几条硬性规定外,对于附图的绘制没有多少指导性的内容。幸好,博主在企业里做过几年结构设计,尝试分享点自己小小的专利制图经验,希望对刚入行和制图不规范的同学能有所帮助。先从附图标记开始写起,在企业里面制图,对于附图标记大概有两条要求——清楚和便于查找。所谓清楚,指的是附图标记的大小能够清楚的看到;而便于查找,是指可以方便的查阅的图号和附图标记,不然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会被工人师傅骂的。
附图标记规格及字 ...
侵权对照表(Claim Chart)简介
Claim Chart是什么东西Claim Chart的中文翻译一般是指权利要求对照表或者侵权对照表,就是将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特征与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
Claim Chart的结构形式Claim Chart有多种形式,普遍采用的是左右对照式的Excel表格形式,即一侧为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特征,另一侧为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
授权专利权利要求
涉案产品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1,包括特征A
特征A’
特征B
特征B’
权利要求2,包括特征C
特征C’
权利要求3,包括特征D
特征D’
如果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1中的全部特征在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中可以全部找到,那么涉案产品即构成侵权。即使涉案产品包含技术特征E’,其未在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中予以保护,那么也构成侵权。
典型的Claim Chart苹果公司起诉HTC的Claim Chart:
Claims
Accused HTC Android Products
1. A computer-based system for detecting structures in data and performi ...
专利申请流程介绍
说明在博主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发明人经常问博主专利到哪个阶段了,这个阶段什么意思、代表了什么。
现博主根据下图对申请流程及申请阶段进行简要说明:
受理:通常代理机构在发明人或IPR确认完初稿可以申报之后,代理机构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申报后会一到两天就会受到受理通知书,通知书记在申请人、发明人、专利名称、申请日期、申请号(即受理号)等内容
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会审查申请人、代理机构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审查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客体、是否损害公众利益等,还会审查申请文件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补正:对初步审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客体、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等)进行补正,补正不能消除发现的问题的将会被驳回,补正后消除发现的问题将进入公开阶段
公开: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公开,即公开后可在检索引擎查询到
实质审查: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等进行实审审查
审查答复:对实质审查阶段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答复通过后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对答复不通过的专利申请将予以驳回
授权:答复审查意见通过后,将收到授权缴费通知书,缴纳相关费用后,将发出专利证 ...
漫谈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
本文主要介绍什么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何时进行FTO、对FTO的常见误解、如何进行FTO以及进行FTO的注意事项。
1.什么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reedom To Operate),是指为确定一项技术或者一个产品能否在一定的前提下不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的阻碍而能够实施所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主要解决三个问题:能做什么、在哪里能做以及什么时候能做。
2.何时进行自由实施尽职调查?通常在如下情形时进行FTO:
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或者开发的过程中。在这个阶段进行自由实施尽职调查能够帮助客户了解相关领域的专利情况,给立项或者研发提供指导性的方向。越早进行自由实施尽职调查就能够给客户更多的选择余地以及主动性。当然,由于产品/技术尚未成型,在这个阶段进行的自由实施尽职调查往往更倾向于绘制Landscape,并不会非常有针对性以及非常的细致。
在产品/技术的开发后期或者临近产业化。在这个阶段进行自由实施尽职调查主要用于帮助客户了解产品/技术的产业化时间以及区域。由于产品/技术已经成型,因此在这 ...
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
1.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所主张的发明人,应当是为使创新成果具备“实质性特点”、真实的贡献了技术创新或设计创意的人,这样的一个或者多个自然人属于专利法意义上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该直接、全程参与进整个发明创造中。在团队完成创新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辅助工作、保障工作的人虽有贡献,但该贡献的着力点并不是直接作用于“实质性特点”本身。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管理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的权利
署名权
《专利法》第十六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发挥了创造性思维,对发明创造的 ...
标准及标准必要专利基本概念介绍
标准及标准必要专利基本概念介绍1.标准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 的定义,标准(Standard) 是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标准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的效果,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2.标准组织标准是由标准组织(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 Standard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SSO/ SDO) 制定、开发、发布的。
目前, 在通信领域较有影响的标准制定组织主要有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EE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TU (国际电信联盟)、ETSI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ISO(国际标准组织) 等。
3.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标准可推动科技创新、消除技术壁垒。 为了在专利权人(通常是标准贡献者) 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标准实施方使用标准技术的需求、以及公众利益等各种利益间寻求平衡, 标准组织通常会制定知识产权/ 专利政策(IR POLICY), 确定各相关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 ...
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
一、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流程、原则及方法通信类方法专利与一般产品结构类专利相比,有四个需要关注的方面:
一是技术方案主要内容与信息传输和处理紧密关联,信息传输主要指信息的获取、接收、发送,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生成、确定与设计;
二是多方参与,特别是在信息的传递方面。不排除有些方案重点是在单方对信息的处理上,但这类案件占比相对较少,而且它对信息的处理也往往是服务于后续信息的传递,才能体现处理步骤的效果和价值;
三是条件和时序极为重要,需考虑哪些条件和时序需要体现到权利要求中,而且进一步是体现在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中;
四是系统环境,要明晰方法主要在哪方实施、方法执行实体在系统中的位置、与谁交互等。
通信类方法专利的撰写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以上流程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反复,属于正常现象。
通信类专利权利要求撰写应当遵循四个一般原则:
首先,在多执行主体时,尽量从单一侵权主体的角度入手,即所谓单端撰写,对后续侵权认定工作带来便利;
其次,若非发明点在于步骤顺序,尽量不明示或暗示步骤顺序,语言上的用词谨慎;
再次,方法和设备类型保护主题在通信类专利中较为常见,若方法可以用机器 ...
专利撰写中的“所述多个”和“多个所述”的区别
引言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经常会遇到需要对“多个所述”和“所述多个”的表述方式进行取舍的情况。在实践中,业内对这两种表述方式的使用规则有待进一步明确。
具体来说,这两种表述方式是因为权利要求中的“所述”这一特定术语引发的特殊现象。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通常第二次出现的术语之前会用“所述”“所述的”或者“该”等词语去限定。虽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但是从《专利审查指南》列举的例子和众多的国内申请文件中的表述来看,这种写法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
关于“所述”的表述方式为了将“所述”的表述方式描述清楚,下面笔者以某一公开申请文件中的某条权利要求中的特征为例进行说明。
例1:多个隔板(30),多个所述隔板(30)相间隔地分布在所述出料口(11)处,相邻的两个所述隔板(30)之间形成出料间隙(40)。
在这一案例中,“所述隔板”是特指某一个隔板还是具备某一特征的隔板?笔者认为,“所述隔板”是指具备某一特征的隔板,并非特指某一个隔板。为表述方便,下面以例1为基础延伸至例2。
例2:隔板(30),所述隔板为多个,多个所述隔板(30)相间隔地分布 ...
审查指南修改的相关问题
1. 发明人变更的修改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
相适应的,《专利审查》也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专利权期限的补偿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一般规定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
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
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及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专利申请手续和事务处理
其中,在8.专利申请手续和事务处理的修改中,修了发明人变更的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4.修改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发明人变更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3节)针对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修改点:一是规定此种变更的提出时机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二是对于证明文件:增加了要求变更后全体发明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并要求发明人在证明文件中注明变更原因(即错填或者漏填),以及以声明承诺的方式声明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修改解读为有效保护真 ...
电路类专利的撰写
1. 集成电路是什么?
集成电路类的发明专利指的是权利要求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一个电路结构,虽然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一般不会写集成电路的内容,但实际电路中包括集成电路——为实现某种特定功能而由焊接PCB电路板上的电阻、电容、电感、二极管等上的电器元件构成的电路。
2. 电路专利的写法电路中通常包含有电阻、电容、电感、二极管、MOSFET等一堆电子元件,且连接关系复杂。
对于电路类专利通常可采用如下三种方式:
2.2 方法一方法一是最简单的写法,就是描述电路中每个电子元件的连接关系即可。
例如:权利要求1为一种触发电路,该处罚电路包括电容C1、C2和C3,电阻R1、R2和R3,二极管D1、D2和D3;然后描写电容C1的正极连接二极管D1的正极,电容C2的负极连接二极管D3的正极。
这种写法虽然看上去简答,但有时也并非那么容易撰写。当电路中中的电子元件包含很多时,想要在电路图上描述出每个电子元件的连接关系,也并非易事。
这种写法适合电路结构相对简单的技术方案,而且保护范围也仅仅能保护到完全一模一样的电路结构。很多时候模仿者只需稍微更改一下电路图,就可以很容易的避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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